锦江区“以旧换新”政策

成都有贝壳
取消确定

8月27日

锦江区发展和改革局等十部门

关于印发《锦江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

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提出积极鼓励住房消费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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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支持商品住房换新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与居民签订联动交易协议,鼓励经纪机构优先推介促成旧房交易、开发企业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为居民保留意向新房优先购买权,并提供购房价款、佣金等专属优惠方案;对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的消费者,每套给予 5000 元购房奖励消费券。


23. 支持住宅家装翻新。支持居民住宅翻新,提升和改善居住环境,对装修合同金额满 50 万元的,给予价值 1 万元的消费券奖励。


24. 支持车位去库存。对从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购买车位的消费者,每个车位给予 1 万元消费券奖励。

政策原文如下

原文转自《成都市房地产经济协会》,原文标题《锦江区“以旧换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