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为大家整理了一份苏州最新最全的限购、贷款、学位等政策,希望能够在买房路上帮到大家,赶紧收藏!
政策
01
苏州限购/限售政策
政策
02
苏州限贷政策
政策
03
苏州公积金/商转公政策

划重点:
1、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单身个人可贷款80万,家庭最高可贷110万。
2、人才额度提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人才,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再上浮50%;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人才,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用于自住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人才,单身最高可贷120万;家庭最高可贷款165万;
5、家庭首套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内的自住住房,且总价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最高额度提升至总价的80%;
6、二手房贷款年限由之前的20年延长至30年;
7、二孩及多孩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可上浮30%;
8、借款申请人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不得超过70周岁;
9、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已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可申请存量首套住房商转公;
公积金支持商转公!
苏州商转公,不是唯一住房也能办理!
现在只要满足存量首套(2023年8月31日之前已经发放了贷款)的条件,不是唯一,第二套也能商转公,具体可以跟商业银行确认,是否为存量首套住房。
如果符合存量住房,就可以去公积金中心咨询办理,一切以公积金中心审批为准。(注:园区目前还没有开始执行)
组合贷的商业部分也可以实行以贷冲贷,也就是说,不用垫资,不用自行结清贷款,目前已有银行可以受理了。
政策
04
带押过户

政策
05
落户
苏州落户政策放宽!
非全日制本科也能落户
大专落户年龄放宽至45周岁
大专社保缴纳年限放宽至最低1个月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社保同等适用
本科学历、中级职称和技师等允许先落户后就业
在苏就业人员取消档案调入前置条件
第一,大专落户条件大幅放宽!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
其中,35周岁及以下大专学历,在苏州就业并缴纳社保即可落户;35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大专学历,在苏州就业并连续缴纳6个月社保即可申请落户(不含补缴)。
第二,“先落户后就业”条件放宽!没有社保一样可以落户!
本次苏州人才新政,扩大了“先落户后就业”的覆盖面,将“先落户后就业”对象范围,大幅度放宽至本科学历、中级职称和技师。
一是对现有“先落户后就业”中的本科学历及以上人员,取消“全日制”和“学士学位及以上”要求;
二是对符合年龄条件的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允许其“先落户后就业”;
三是对符合年龄条件的职业技能等级二级及以上、符合苏州引进技能人才紧缺(工种)目录人员,允许其“先落户后就业”。
第三,专业人才落户放宽!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人员纳入人才落户对象范围
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以根据最新施行的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按照对应的职称层级办理落户。
这个规定,将社会和企业普遍认可和欢迎、取得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纳入了人才落户对象范围。
第四,职业技能人员落户放松!年龄条件、社保年限大幅放宽
具有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者职业技能等级,年龄在40周岁以下,在苏州就业并按规定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不少于3个月的,可申请落户。
也就是说,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及以上可在苏州落户,年龄条件从35周岁放宽至40周岁,社保缴纳时间从6个月缩减为3个月。
第五,长三角三省一市社保缴纳互认!
对申请落户前一年内,在上海市、江苏省(不包括苏州市)、浙江省、安徽省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申请落户当月在苏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视同在苏州市连续缴费。
也就是说,在上海、南京缴纳社保,也可视为在苏州缴纳,年限互认。
400分即可落户苏州!
今年2月份,苏州人民政府发布《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文件中明确表示:该管理办法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
一、积分落户积分标准及分值表:
记分细则如下表所示——
常熟、张家港、太仓、昆山四县落户政策重点如下:
1、买房落户门槛降低!房屋面积、产权无要求!
2、租赁住房也可落户!但需要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地为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正在缴纳且连续缴纳半年及以上。承租人落户后,同一套房屋三年内不再受理同情形落户。
3、新落户政策有效期3年!
常熟、
重点内容如下——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就业的非苏州市户籍常住人口,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户口迁入其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所在地。
(一)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应满足以下情形之一:
(1)申请人本人或配偶(含本人与配偶、未成年子女共有)在本市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宅;
(2)租住经住建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国有土地上的商品住宅。
(二)合法稳定就业,是指有合法职业且依法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地为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正在缴纳且连续缴纳半年及以上,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必缴险种)。
(三)以所有权住宅申请落户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有效《江苏省居住证》(在本市连续居住半年及以上)、家庭成员关系材料。
(四)以租赁住房申请落户的,需提供本人、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在本市的无房产证明、有效《江苏省居住证》(在本市连续居住半年及以上)、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常熟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住宅房屋的产权证明、房屋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落户的书面意见,家庭成员关系材料。承租人落户后,同一套房屋三年内不再受理同情形落户。
原文内容如下:
图片来源: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站
(一)成套住宅不动产权证明(含本人或配偶单独所有、与配偶、未婚子女共有、租赁房屋);
(二)身份证、户口簿;
(三)有效《江苏省居住证》;
(四)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地为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目前在缴且连续缴纳半年以上,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必缴险种);
(五)婚姻状况、家庭成员关系材料;
(六)房屋产权人持本人身份证现场签署同意落户的书面意见;
(七)随迁人员为未成年人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落户租赁住房情形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在本市的无房产证明、本市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承租人落户后,不适用户口强迁规定,且该房屋三年内不再受理同情形落户。
原文内容如下:
原文如下——
昆山、
政策
06
苏州园区、新区人才优购房政策
《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操作办法》已于2019年6月6日发布实施,为准确把握文件精神,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会同园区人才办对相关规定做了解读,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请人才优购房应具备哪些条件?
政策原文:在园区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12个月及以上,且个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无自有住房的本科及以上人才,或园区人才办认定的其他高层次紧缺人才。
解读:申请优购房,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到申请之日为止,要在园区就业、创业且在园区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
下列三种情形,均不符合申请条件:(1)在园区工作,社保、个税没有缴纳在园区;(2)不在园区工作,但社保、个税缴纳在园区;(3)申请人社保缴交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即通过园区企业第三方代缴),且实际工作单位为非园区企事业单位的。
2、苏州大市范围无自有住房既包括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吴江区等6个城区,也包括张家港、太仓、常熟、昆山等4个县级市内无自有住房。无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动迁安置房和农村宅基地等。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园区人才办认定的其他高层次紧缺人才。
园区人才办认定的其他高层次紧缺人才主要指在满足其他条件的基础上,对园区自主申报入选的各级领军人才不做社保或个税缴纳时间要求,对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人才放宽社保或个税缴纳时间至3个月及以上。
二、通过离婚或将现有房产转移给父母等近亲属后造成无自有住房的,可以申请优购房吗?
政策原文:申请人在本办法施行后,将家庭拥有的住房转移至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造成无自有住房的,自该住房不动产转移登记满两年后方可申请优购房资格。
解读:
1、为了防范刻意通过离婚方式取得人才优购房资格,明确了不动产转移登记满两年后方可申请优购房资格的限制。
2、将家庭拥有的住房转移至父母等近亲属后造成无自有住房的,目前可以申请优购房。但如果申请人刻意通过这种方式造成无自有住房的,不仅背离了园区出台政策的初衷,而且还要缴纳房产交易税费,该房屋5年内将被限制转让,期间还可能因家庭纠纷、房产和税收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诸多风险,申请人应当审慎决策。
三、已网签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住房,如何认定?
政策原文:管理平台核实申请人家庭在苏州大市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已网签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信息。如申请人家庭有已网签房产信息,须在3日内提供该房产已登记且已转让的证明材料。限期内未提供的,申请流程自动终止。
解读:
1、申请人及家庭拥有的住房正在进行二手房转让交易(即卖出),但尚未完成不动产登记,认定为有房;
2、申请人及家庭已签订购房网签合同(即买进),但尚未完成不动产登记,认定为有房;
3、申请人及家庭有购房网签记录,但该住房已转让且登记至他人名下,须在限期内提供转让证明材料(易主证明)。
四、人才优购政策可以享受几次?
政策原文:一个申请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以下简称“申请人家庭”),只享受一次优购房政策。
解读:申请人符合优先购买资格且已认购房源后,不得再次享受优先购买政策。如本次没有买到优购房,还可以申请园区其他新取得预(销)售许可的人才优购房项目。
五、申请人未能选到优购房房源怎么办?
政策原文:集中选房后,开发企业可对外公开销售所有剩余房源(含非优购房房源)。符合条件的优购房申请人未能选到优购房房源的,可与其他意向购买人共同参与剩余房源选购。
解读:申请人未能选到优购房房源的,可以与其他意向购买人共同参与该项目同一批预售的所有剩余房源一起选购,或重新申请园区其他新取得预(销)售许可的人才优购房项目。
一、申请对象
政策
07
苏州学位新政
▌九年一学位
在这之前,我们回顾一下苏州目前的学区政策。
对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多子女核心家庭等情况,其成员数的认定均可按三口之家计算,也就说只要≥54平即可。
如果是离异家庭,父母其中一方带一个孩子,≥36平即满足条件。
监护人的唯一合法固定住所(指具有房产证或房卡的住所)没有面积限制。也就是说苏州六区内只有唯一住房,低于人均18平也可作为入学依据。
以上情况都是针对公办学校而言。
园区九年一学位
2019年5月16日,园区权威发布《园区调整新购住房学位政策》,强调学区“五年一学位”变“9年一学位”,初中、小学不分段,同一家庭多名子女不受限制。
用一张表格简单阐述一下园区的“九年一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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