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智慧产业园城市更新项目征收冻结通告
济(历下)征冻告字〔2023〕31号
铁路智慧产业园城市更新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已经确定。根据《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冻结事项通告如下:
一、冻结范围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四至为:东至山大路,西至历山东路,南至和平路,北至解放路。具体门牌号为:历山东路80号、82号、84号、86号;解放路62号、66号、70号、72号、76号、78号、82号、84号、86号、88号、90号、92号、96号、98号、100号;山大路171号、175号、179号、183号、185号、187号、189号、191号;和平路北街5号、8号;和平路新村1号、2号、3号、4号、5号、7号、8号、9号、10号、11号、12号、13号、14号、16号、17号、18号、19号、20号、24号、25号、25号、26号、27号、29号、33号、34号、35号、36号、37号、38号、39号、40号、41号、42号、43号;和平路17号、21号、25号、27号、29号、31号、33号、35号、46号等。以上门牌包括副号、旁门及附属建筑物,具体范围详见附图。
征收冻结通告和征收补偿方案中房屋征收范围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不一致的,以区政府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为准。
二、冻结期限及有关事项
2023年9月21日至2024年9月20日。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征收冻结通告发布后、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行为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
(一)房屋的析产和过户;
(二)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结婚、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四)新设立和变更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五)其他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相关部门应暂停办理房屋析产、过户、抵押、建立新的租赁关系、分列或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等业务。
特此通告。
济南市历下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2023年9月21日
来源: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原标题《铁路智慧产业园城市更新项目征收冻结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