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一则关于《惠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租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管理办法主要围绕车位的定义、租售方案及规定等要点展开,旨在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租售管理,维护业主和建设单位合法权益,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18日。
未出售车位不得只售不租,人防车位不售可租
管理办理指出,车位是指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包括专有部分车位、人防工程车位、共有部分车位。遵循业主优先原则,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①专有部分车位:是指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的车位。专有部分车位可以出售、附赠、出租,出售、附赠前应取得权属登记。车位尚未出售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出租,不得只售不租。
②人防工程车位:是指人防工程平战结合使用部分,平时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人防工程车位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不作为共有建筑面积进行分摊,不得出售、附赠,可以出租,收益归建设单位所有。人防工程车位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即视为产权已无偿移交给政府。
③共有部分车位:是指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共有部分车位属全体业主共有,不得出售、附赠,可以出租。共有部分车位出租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违规销售车位将不予办理合同网签
管理办法对于车位租售方案也做出了详细规定。建设单位租售车位的,应将车位租售方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30日,可通过电话、短信、函件、网络等形式通知业主,并将租售方案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车位租售方案应当包括:①项目房屋数量与车位的配比情况,房屋销售情况,车位产权情况、销售情况、分布位置、数量、面积情况;②人防工程车位的范围及安置情况;③车位出售或出租的时间、价格、方式及公示方案;④车位实行年租、月租、临时出租的方案分类说明;⑤车位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管理事项说明等内容。
建设单位出售车位时,车位配比不超过1:1时,每套住宅房屋业主只能购买1个车位。车位配比超过1:1且不超过2:1的,对超出1:1部分的车位,建设单位可向每套住宅房屋业主出售第2个车位。配比超过2:1且不超过3:1的,对超出1:1部分的车位,建设单位可向每套住宅房屋业主出售第3个车位。依此类推。
建设单位出租车位,应当首先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建设单位出租人防车位的,应在签订《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后5日内到工程所在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登记,遇战时、抗震救灾无条件服从政府征用。
此外,对于违规销售车位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不予办理合同网签。违规销售车位造成购买人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文章来源:惠民之家《惠州车位租售新规意见稿出炉!违规销售车位将不予网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