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前将实现公积金业务网上办理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今年中心正在着力推进住房公积金微信平台开发,年末前实现个人住房公积金“掌上办”,将公积金查询、贷款申请、还款、提取、销户等个人业务向微信端转移,业务种类覆盖率可达65%。届时,提取、销户业务可全部实现线上办理。
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实施细则》的规定,除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另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的;
(三)部分、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本人月均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
(四)遇到下列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